来 院 就 诊 须 知
为了方便您安全顺利完成就诊,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医院名称:新乡东方骨科医院
二、急救电话(延津县120急救站):0373—7623120 15937382866
三、医院地址:延津县东安大道北段109号
四、医疗服务
1.中医科: 运用中医正骨手法及中药熏蒸、理疗、牵引、推拿、按摩等绿色特色中医疗法治疗颈肩腰腿疼等顽疾。
2.骨科:主治各类骨折,手外伤、断指再造、假肢置换等骨科常见病及疑难杂症。
咨询电话:13938720060(徐主任)
3.外科:主治各种普外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
五、门诊服务时间
门诊为全年365天开诊,全天24小时应诊,救护接诊。
六、相应辅助科室及职能介绍
1.医学影像科:主要开展DR、CT及磁共振(MRI)检查。
2.医学检验科:抽血化验、生化检验等。
3.病案室:患者病历的保存和复印、病历邮寄业务。
4.医保科:住院患者备案登记、报销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服务
我院在导诊台旁设有意见箱,如果您在诊疗过程中对医院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随时投递
八、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知情权
l 有权知道收费情况、自己的病情、诊断、诊治方案及诊治结果,包括意外结果。
l 有权知道医院计划所提供诊治项目的目的、过程、风险、获益、成功的可能性、可供选择的其他代替方法。
l 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使用剂量、服用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l 有权得到国家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文件复印件和证明文件,但应缴纳所需要的费用。
参与及决策权
l 有权参与商讨医疗方案、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
l 有权拒绝或放弃治疗、并被告知所做决定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
隐私及保密权
l 病人诊治过程中透漏的资料,医师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向无关人员披露。
l 在特殊情形下,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上报的信息资料,医院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l 病人的隐私有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申述权
l 病人如有疑问,有权向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如果***后还是不满做出的解释,可以向医院投诉,而且投诉行为不影响病人在我院的诊治和服务。
l 病人可直接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投诉,或寄信、致电到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院党政办公室进行投诉。
文化及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
器官捐赠的权利
l 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保护权、平等医疗保健权、人格权、监督权及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
l 如果不能理解以上内容,有权要求以其他可以理解的形式被告知。
患者的义务
1.有义务向医务人员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等),病史、既往史、食物药物过敏史等资料。
2.对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及程序,应严格遵守并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
3.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病历材料、虚假病情证明或检查报告。
4.病人有责任向医院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
5.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工作权利及其他病人的权利。
6.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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