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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医药法》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新乡东方骨科医院 浏览:4146次

医疗机构: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豫中医办〔2017〕3号)文件精神,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学习宣传《中医药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12017年7月7日。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中医药法》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中医药法》,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提高遵守《中医药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广泛宣传《中医药法》

1.机构内部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采用LED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语、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板、开设专题宣传栏、印刷并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彩页,利用微信、飞信等多种方式宣传《中医药法》,营造宣传氛围。

2.面向社会宣传。各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三)开展义诊活动

“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全医疗机构要开展一次以上街头义诊活动和健康扶贫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发放《中医药法》宣传册和宣传彩页,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

(四)开展中医药体验活动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中小学生、社会群众参观中药房、煎药室、中医特色诊室,体验刮痧、艾灸、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疗法。

(五)举办中医药科普讲座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前往社区、机关、厂矿、学校、乡村举办中医药科普讲座,加强中医药的传播、推广与普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宣传、参与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宣传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机构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机构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准时报送

学习宣传活动周结束后,各机构要对学习宣传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照片等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

人:孙聚红

联系电话:7695477

   箱:yjxzy1234@163.com

 

附件:1宣传标语(供参考)

2、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2017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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