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医药法》活动周”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豫中医办〔2017〕3号)文件精神,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学习宣传《中医药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7日。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中医药法》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中医药法》,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提高遵守《中医药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广泛宣传《中医药法》
1.机构内部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采用LED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板、开设专题宣传栏、印刷并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彩页,利用微信、飞信等多种方式宣传《中医药法》,营造宣传氛围。
2.面向社会宣传。各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三)开展义诊活动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全县医疗机构要开展一次以上街头义诊活动和健康扶贫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发放《中医药法》宣传册和宣传彩页,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
(四)开展中医药体验活动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中小学生、社会群众参观中药房、煎药室、中医特色诊室,体验刮痧、艾灸、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疗法。
(五)举办中医药科普讲座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前往社区、机关、厂矿、学校、乡村举办中医药科普讲座,加强中医药的传播、推广与普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宣传、参与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宣传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机构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机构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准时报送
学习宣传活动周结束后,各机构要对学习宣传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照片等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孙聚红
联系电话:7695477
邮 箱:yjxzy1234@163.com
附件:1、宣传标语(供参考)
2、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2017年6月30日
-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8-03-12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措成果 2018-03-12
-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主要内容精神 2018-03-12
- 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重要内容 2018-03-12
- 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 2018-03-12